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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经纪服务协议

更新时间:2021-10-18  浏览次数:85079次

1.概述
1.1 接受本服务条款。通过本经纪服务协议或点击“我同意”本协议,即表示您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和规则。请您审慎阅读、充分理解本《域名经纪服务》(简称本协议)。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请不要使用本站的域名经纪服务,同时不要点击“我同意“本协议。
1.2 本经纪服务方便您购买已注册的域名。如您想要的域名已经被注册,而您又希望得到这个域名,就可以提交委托购买申请,由专业的域名经纪人来帮您联系域名所有者,代您谈判,并最终促成交易。
特别提示:此处的域名,特指在213互联平台内管理的域名。
1.3 “用户”指向213互联申请注册成为正式会员并使用213互联提供的域名经纪服务的个人或单位。本协议中,更多地称为“您”或“买家”或“用户”。


2.服务说明
2.1 213互联为您提供一个方便交易的程序,您可以提交购买指定域名的申请。我们将收取手续费,手续费的具体收费标准将按照本站相关页面所公布的价格为准。213互联仅作为交易促进者,帮助您在每次交易中购买域名,因此,213互联并不保证域名的质量、安全或合法性。
2.2 买方有义务在与卖方双方均同意域名价格后完成交易。买方特别授权并指示213互联作为其指定代理人,以促进域名的转移。
2.3 在交易过程中,213互联将严格保密买卖双方的个人信息。
2.4 买家将享受到域名经纪人一对一的协助服务。经纪人将对交易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并适时对买家反馈交易进度,并以专业的谈判能力促成交易。


3. 保证、声明和承诺
3.1 用户知悉并同意如下:
(a)213互联无法保证交易一定成功,但是在您提交委托后,域名经纪人将会在您的预算范围内全力与域名所有者协商,促成交易。
(b) 提供给213互联的联系信息及身份证明材料是真实、合法、有效的。用户应如实告知必要的交易信息,因提供信息不实所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用户承担。
(c) 保证支付域名交易的款项应为合法所得,如因任何资金来源不正当原因导致的违法交易行为,买家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与213互联无关。买家进一步知悉并同意,在任何情况下,213互联 均不退还买方使用本服务所需支付的费用。
(d) 213互联作为域名管理交易平台,非域名持有人。买家购买前请自行查询域名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是否被屏蔽、或者存在非法网站内容等信息。买家理解并同意,213互联对待购域名及其之前的使用历史是否损害任何第三方的权益无审核的义务,尤其是企业、商标权利;由该域名之前使用情况而给买家造成的损失,213互联不承担任何责任。但213互联可提供协助,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域名原持有人信息等内容。
(e) 买家理解并同意,买家成为域名新的持有人后,应遵守相应的域名条款。如买家因其持有或使用此域名而引起的任何纠纷或损失,与213互联无关。同时,买家有义务保护213互联免于受到任何因买家持有或使用此域名而引起的第三方诉讼、索赔或其他行为而造成的损害。
3.2 213互联仅提供域名委托购买的 系统、技术及服务支持,并非域名的持有人或域名交易主体,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213互联无需向买家开具发票。


4. 费用、支付和税费
4.1 除非服务条款另有规定或我们书面同意,否则本协议和/或条款项下的任何应付款项、费用、收费或税款您应按照213互联现行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进行手续费用及相关费用的支付,并按时完成支付。所有费用均以美元结算。
4.2 若未按规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服务费用,213互联有权终止本服务协议、暂停或终止全部或部分服务。
4.3 213互联有权对费用收取标准作出适时调整的权利,并在213互联首页及相关页面公布,即视为通知。用户没有提出书面异议或继续使用213互联提供的服务即视为同意。
4.4 用户知悉并同意,因收费标准调整等产生的任何纠纷,除法律明确规定外,213互联有免于诉讼或仲裁的权利。


5. 免责声明及责任限制
5.1 213互联仅协助用户完成域名交易,由该域名交易而引发的涉及第三方的任何诉讼、索赔或其他任何形式的纠纷,213互联不承担任何责任。
5.2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服务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不承担责任。


6. 适用法律及管辖权
本协议应受新加坡适用法律管辖,并根据新加坡适用法律进行解释和执行,排除其他一切冲突法的适用,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诉讼必须遵从新加坡法院的专属管辖权。


7.其他条款
7.1 您同意213互联根据本域名服务协议向您发出的任何通知,如果按照您提供的联系信息发送,将被视为已发出。
7.2 本协议的标题和标题仅是为了方便和易于参考,不得以任何方式解释或解释双方的协议。
7.3 213互联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服务条款。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将会在213互联的重要页面上提示有关内容。用户如果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可以主动取消服务;如果用户继续接受服务,则视为接受本服务条款的变动。
7.4 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能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救济不应被视为放弃该等权利或救济,任何一方对任何权利或救济的任何单一或部分行使也不排除对该等权利或救济的任何其他或进一步行使或对任何其他权利或救济的行使。本域名服务协议任何一方明示放弃或同意任何违反或不履行本协议任何条款或条件的行为,不构成对后续违反或不履行本协议任何条款或条件的行为的放弃或同意。
7.5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有管辖权的法院或法庭裁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则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应保持完全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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